役齡男子出境的申請事由及其限制為何?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1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1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1學程以2次為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以下24歲前、碩士27歲前或博士30歲前)者,得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者,得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我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七)因前6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含觀光名義短期出境),每次不得逾4個月。役男可至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並列印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